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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被判给女方,但男方失去了出生证明,男方不愿意出面和女方一起补办出生证明。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如何补办出生证明?

其他 2024-01-12 09: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离婚孩子出生证明丢了可以申请补办。具体流程如下:1、父母带上相关的证件(包括父母的户口簿,结婚证明,身份证等)去或者出生的医院开具出生证明;2、在开好出生证明以后,父母还需要去当地的妇幼保健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然后根据表格上面的要求进行填写,在填写完毕以后,将父母的相关证件的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等)和表格;3、最后将填好的表格和医院开好的证明一起拿到相关的部门(一般都是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补办。法律依据:《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 小孩的出生证明丢失,想进行补办,可以带着身份证以及你与爱人的结婚证到小孩出生的医院重新给予办理,一般补办时出生证签发日期会写原的日期,同时注明补办日期
  • 不是要求孩子父母都去,是应该提供孩子父母双方的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人家有人家的规定,你资料不全,人家有权拒绝办理。补办出生证的流程如下:1、去原来新生儿出生的那个医院,找原来的科室开出当时的住院分娩医学情况证明说明;2、新生儿的父母去当地妇幼保健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填写好了之后,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还有户口本复印件都上交;3、再将医院开好的证明,拿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补办出生证明。再说还有规定:法律依据:《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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