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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河流能否承包给私人?

土地纠纷 2024-01-12 12: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自然河流不可以承包给私人。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七条矿藏、水流、海域隶属国家所有。第二百六十条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一)法律限定隶属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 法律分析:自然河流不可以承包给私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第九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 自然河流不可以承包给私人。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七条矿藏、水流、海域隶属国家所有。  第二百六十条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限定隶属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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