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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后做手术发现骨头少一块是医疗事故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24-01-12 16: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需要根据具体部位的骨挫伤,来鉴定是几级的医疗事故。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该骨折的司法鉴定标准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不同地方、不同程度骨折等级都是有所不同的。法律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8.6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1)二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均达13);2)三个以上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3)女性骨盆骨折致骨产道变形,不能自然分娩;4)股骨头缺血性坏死,难以行关节假体置换术;5)四肢长骨开放性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大块死骨形成,长期不愈(1年以上);6)双上肢长度相差8.0cm以上;7)双下肢长度相差6.0cm以上;8)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75%以上;9)一踝关节强直固定于非功能位;10)一肢体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50%;11)一手拇指缺失达近节指骨12以上并相应掌指关节强直固定;12)一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足弓结构部分破坏;13)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40分。
  • 法律分析:手术失败并不属于医疗事故,每个手术都是存在失败的可能的。如果属于工伤范畴内的,员工存在的后遗症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出伤残结果享受伤残赔偿,医疗费以及治疗期间的花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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