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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丈夫结婚后没有孩子。姐姐的儿子能以我们的名义继承吗?

遗产继承 2024-01-12 17:2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孩子是有继承权的。离婚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且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因此,孩子是有继承权的,并且是男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来说,对于男方遗留的遗产,如果男方生前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其遗产就要根据其遗嘱的真实意思来处理;若其未留下遗嘱,那么其遗产就将由其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通常情况下,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当继承的份额是均等的。但如果继承人中有属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分配遗产时,对其应当予以照顾。对于对继承人照顾较多或者平常和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也可以适当多分。继承人之间经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割。
  • 法律分析:子女有继承父母财产的平等权利。也就是说,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无论女儿是已婚还是未婚,都享有平等的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男尊女卑等封建思想的影响,剥夺女儿继承权的案件时有发生。如有的家长认为已婚女儿是“泼水”,不承认已婚女儿的继承权;有些兄弟不允许已婚女儿继承父母的遗产。这些都是违法的。人民法院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在保护已婚女儿平等继承权的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继承方式和遗产分配份额区别对待。对于这类问题,一般在承认继承权的基础上,按照权利义务一致的精神,不继承或少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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