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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前段时间驾车与一自行车相撞,我在桥上内车道,未违反交通规则,自行车在机动车道骑行,突然变向横穿马路,制动不及撞上自行车,请问按照法律应该怎么定责?其次因为保险买的齐全,我本想让保险公司多赔点钱给伤者,所以认下全责,约定保险公司赔偿全给对方,事后伤者翻脸不认人,我可以申请重新定责吗?本人前段时间驾车与一自行车相撞,未违反交通规则,约定保险公司赔偿全给对方,我可以申请重新定责吗?

保险纠纷 2019-04-09 09: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建议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由交警认定责任,要看具体案情来计算赔偿。《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并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 相撞,赔偿,全责第一你自己不用赔钱
    第二 如果上了全险 你可以放心 让保险公司来办理
    第三 一切依据保险公司调查和合同为准。
    第四 需要提供 交警的现场笔录 证明 , 你的保险单 个人身份证 驾驶执照等各种证明文件。
    第五 你应该注意 维修时候保留相关证据。治疗费用等 以备调查使用

  • 1、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2、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3、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4、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 违反交通规则导致另一方撞死人是否需负责任,还要结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来确定。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交警部门先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当事人之间的责任分配,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重新认定。
    造成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先在交强险范围赔偿,不足部分按照所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有商业保险并且在商业保险赔偿范围的,保险公司替责任方在责任范围先赔偿,不足部分再由责任方赔偿。
    如果一方当事人承担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并且导致一人死亡的,则涉嫌交通肇事罪,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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