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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开发商签订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时,合同写的是自使用起至其房产证使用期限,也就是70年,但是规定超过二十年的部分是无效的,现在我要怎么办与开发商签订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时,合同写的是自使用起至其房产证使用期限,现在我要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9-04-07 07: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规定,公房使用权转让当然要得到出租人的同意,因为这种转让是对公房承租权的转让,也就是对租赁合同的权利(占有、使用等权利)和义务(支付租金等义务)的全部转让,《合同法》第8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因此,公房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得到出租人(即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的同意,否则无效。但这种同意并不一定要求立即办理更名手续。在以下两种情况下,都可以认为已得到出租人的同意:  
    1、原承租人转让前虽未事先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但出租人事后办理了公房租赁权变更过户手续;  这种情况表明出租人事后对公房租赁权转让进行了追认,因此也是有效的。  
    2、原承租人转让前虽未事先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但受让人已实际入住并缴付租金,出租人也予以收取的。  这种情况表明出租人虽然没有明确同意,但可以认为出租人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租赁权已转让,并以收租金的方式予以认可。上面的案例就是属于这种情况,虽然没有办理更名手续,但李某已实际入住,而且以自己的名义交纳了租金,所以应当认为是得到出租人同意的,因而转让有效。
  • 事前车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需要根据其是否有过错来判断。
    1.一般情况下,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机动车在转让前都是不合法的,那么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 房产的所有权与使用权是可以分离的,单位的房子分给个人居住,房屋出租都是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例子。  房屋的所有权是指对房屋全面支配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房屋的所有权分为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能,这也是房屋所有权的四项基本内容。
      房屋的占有权通常由所有权人来行使,但有时也由别人来行使,这就是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的情况。例如,房屋出租,就将房屋一定时期内的占有、使用权让渡给承租人来行使。  房屋的使用权是对房屋的实际利用权力。
    通过一定法律契约,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获得房屋的使用权,如房主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房屋的收益权是指房主收取房屋财产所产生的各种收益。例如出租房屋,房主从房客处收取租金。
      房屋的处分权是所有权中一项最基本的权能。房屋的处分权由房主行使。有时房屋处分权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房主作为债务人以住房作抵押向债权人借债,若是到期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处分房屋并优先受偿。
  • 签订和履行国际贸易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 签约前的准备工作
    ? 市场可行性调查
    在每笔交易之前,都应当对交易的可行性进行调查,尤其是在做原来没有做过的产品出口之前,更应当进行市场调查。
    调查的主要项目包括:
    ? 地理、气候、居民消费习惯
    ? 例如:中国某公司向西欧出口花生,但需途径红海海峡等赤道地区,但并未采取特别冷藏,货物到港后发现全部变质。
    ? 又如:许多国家有各种各样的禁忌,如果不了解,有可能造成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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