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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男友把我的隐私照片发到群里,造成我心里造成伤害,无法见人,他属于侵权,我已經到公安部门立案,请问他是否应该赔偿我?我前男友把我的隐私照片发到群里,造成我心里造成伤害,他属于侵权,是否应该赔偿我?

肖像权 2019-05-09 14: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 侵权行为属于事实行为: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侵权行为不具有设立、变更消灭法律关系 的意图,正好和表意行为相对应。
    “表意行为”之表意,是指把你的内心意思以言语等方式表达出来,与当方双方严格来说没什么关联,比如一个人向你发出了购买某物的要约。是单方行为,但却是表意行为。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我国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停止侵害
    受害人对于正在发生的侵害,如加害人正在宣扬传播受害人的隐私资料、侵入受害人的私生活领域等,可以请求停止侵害,防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等。
    (2)赔礼道歉
    (3)赔偿损失
    隐私权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受害人受到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二是对受害人因隐私权受到侵害而产生的其他损失进行赔偿,主要指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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