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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我交了失业保险,后来断了几年,请问还能领失业救济金吗?

社会保险 2024-01-13 08: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失业救济金领取条件: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2、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符合下列任一条件即可申领失业救助金:1、缴纳失业保险费未达到一年;2、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了,但是其失业是劳动者本人原因自己辞职导致的;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然未就业的。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符合下列任一条件即可申领失业救助金:1、缴纳失业保险费未达到一年;2、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了,但是其失业是劳动者本人原因自己辞职导致的;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然未就业的。《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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