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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关押在哪里

刑事拘留 2024-01-13 09: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拘留一般在哪里拘留
    1、拘留一般在拘留所拘留。由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移送执行。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拘留所是公安机关依法将特定的人短时间拘禁留置的场所。拘禁的人犯包括被刑事拘留的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拘留的条件有哪些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 关押在看守所。
    【法律分析】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
    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拘役是我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由于拘役剥夺犯罪人的自由,所以与管制具有明显区别。由于拘役是刑罚方法,所以它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属性、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依据、适用程序、适用期限上都有明显区别。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百零一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看守所执行。
  • 法律分析:被治安拘留的话是关押在行政拘留所,如果是刑事拘留的话就是关押在看守所。所以,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被关押的场所是不一样的,因为拘留是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行为,所以整个过程都是非常的严格的,办案的警察和派出所本身没有拘留权,只有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才有拘留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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