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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签订的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协议离婚 2024-01-13 14: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自愿签订的离婚协议如果符合以下条件,那就是有效的: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意思表示真实;
    3.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4.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自愿签订的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之后便具有法律效力。首先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次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再其次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以上条件都符合的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自愿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就是有效的:
    1、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意思表示真实;
    3、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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