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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半年 感情不和 未领证的婚姻 现在要分手 彩礼需要退多少 三金和其他费用用退吗

彩礼 2024-01-13 14: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只要满足相关条件,彩礼可以全额退还。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方可以请求返还彩礼。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双方离婚后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若没有以上三种情况,返还彩礼的数额可以双方协商处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法律分析:彩礼可予以返还的法定条件为以下三种:
    1、双方未领取结婚证。
    2、双方虽领取结婚证,但未共同居住。
    3、一方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符合以上三种情形的,在主张彩礼返还时,才有可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一方当事人退婚的,如属于还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就分手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对于退还彩礼的请求人民法院也会予以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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