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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要如何界定

经济犯罪 2024-01-13 15: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贪污罪的认定主要通过以下方面:
    1、 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并且是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2、 贪污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经营、管理国家财产的人员;
    3、 侵犯的客体为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4、 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以非法手段占有公共财物。如果贪污未遂行为,仍应以贪污罪论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 贪污罪司法认定是:首先看是否达到了数额和情节上的要求。其次要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的特征。行为人实际已非法占有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的视为既遂;另外要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造成了客观的危害结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贪污罪的认定:
    1、贪污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限于国家工作人员;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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