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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后房产如何分配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1-13 16: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涉外离婚房产分割办法:首先按双方协商处理共同房产;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方对财产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的,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涉外离婚后房产的分配方式: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分配,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涉外离婚后房产的分配方式为:属于一方个人的房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但有协议要分割的除外;属于双方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离婚时,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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