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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的罚金一般是多少

行政处罚 2024-01-13 19: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认罪认罚的罚金没有具体的计算标准,由法院自由裁量。在司法实践中,从有利于判决执行的角度出发,在罚金裁量的时候应当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结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一、认罪认罚的罚金是多少?
    法律没有规定认罪认罚以后的罚金标准,罚金标准一直就是法官自由裁定的,关于罚金的判决标准有以下参考依据:
    1、无限额罚金制。
    1、无限额罚金制。
    在无限额罚金的情况下,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
    2、限额罚金制。
    2、限额罚金制。
    3、比例罚金制。
    3、比例罚金制。
    例如,根据法律依据:《刑法》第158条规定,对虚报注册资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1%以上5%以下罚金。
    4、倍数罚金制。
    4、倍数罚金制。
    例如,《刑法》第202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
    根据这一规定,罚金数额取决于犯罪数额,犯罪数额越大,罚金数额也越高;反之,亦然。
    5、倍比罚金制。
    5、倍比罚金制。
    二、哪些情况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二、哪些情况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三、什么样的案件应当慎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1、危害国家安全、涉恐、涉黑、涉恶案件;
    2、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惯犯或以犯罪为常业的案件;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害性大的案件;
    5、其他应当慎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
    法律对待当事人认罪认罚的态度是选择从宽处理的,但是罚金并没有从宽处理一说,具体要看当事人触犯的法律发条,法官根据参考范围定罚金的多少,当然法官在判决罚金时也会考虑到当事人的经济能力。
    如果当事人的经济能力较弱法官会处较少的罚金,如果当事人的经济能力不错,并且有其他资产,法官会判决较多的罚金。
    法律对待当事人认罪认罚的态度是选择从宽处理的,但是罚金并没有从宽处理一说,具体要看当事人触犯的法律发条,法官根据参考范围定罚金的多少,当然法官在判决罚金时也会考虑到当事人的经济能力。
    如果当事人的经济能力较弱法官会处较少的罚金,如果当事人的经济能力不错,并且有其他资产,法官会判决较多的罚金。
  • 法律分析:认罪认罚的罚金具体的金额还是由法官根据犯罪情节来进行衡量。认罪认罚只是对犯罪量刑从宽处理没有涉及罚金的问题。法律依据:《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认罚”考察的重点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悔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应当结合退赃退赔、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因素来考量。
    《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量刑指引》第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确保司法公正。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实施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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