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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祛痘机构的工作人员推荐了一项祛痘服务给我。我和她签了一个收据,收据内容上是:年卡定金3000元(不交2000),还欠5640;还手写有一行字:配送祛痘套餐3980元,套餐不拆,个人原因不退不换。第二天我不想办这张年卡,不想付剩下的5640,我找她协商,在原有已付3000元定金的基础上再加980元购买赠送的套餐,她不同意,说这是打完折的价格,可能需要我用原价购买。我想咨询律师一下,1.我是否有权利不付剩下的5640,2.定金价格超过了这个套餐价格的20%,我是否有权利索他们多收的定金,3.她们的不退不换的条款是不是侵犯我的权益。

合同违约纠纷 2024-01-14 00: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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