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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完全负责,但没有第三责任险怎么办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1-14 00: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没有买第三方责任险,出事故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第三方责任险,分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只是没有购买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应当由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不足的部分应当由当事人承担;当事人没有购买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也没有购买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交通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害,应当由当事人本人承担。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没有买第三方责任险,出事故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第三方责任险,分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只是没有购买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应当由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不足的部分应当由当事人承担;当事人没有购买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也没有购买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交通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害,应当由当事人本人承担。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法律分析:第三方责任险是指由于被保险人疏忽过失而给第三者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保险公司对第三者财产进行赔偿或对第三者人身伤害进行给付的一种保险。第三方责任险为非强制性的保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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