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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到离婚,还没有办理手续,男方不让女方见孩子,女方该怎么办?

子女抚养 2024-01-14 09: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还没离婚就不让见孩子的,当事人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还没离婚的,父母双方都是孩子的扶养人,都有抚养权,一方无权禁止另一方探望或者抚养孩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法律分析:两种方法:还没有离婚就不让当事人见孩子的,当事人最好先和对方协商处理,进一步争取自己探望孩子的权利;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争议。未离婚状态下男女双方均有相同的抚养监护权,拒绝看望显然违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离婚后男方不让女方见孩子的,女方作为探视权人申请法院对男方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履行协助义务,拒不悔改的,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即不能强迫孩子和探视权人见面,孩子不愿意见面的,任何人不得勉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gt;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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