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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朋友在外地打工住在集体宿舍,上星期六晚上,宿舍宿管员发信息要检查宿舍,我这朋友说我们都睡了你不要来了,然后晚上九点多我朋友接了一个电话出去了,出去没有锁门,出去有大概十分钟的时候同宿舍女孩打电话说你走的时候怎么没有锁门?有人进来了吓她一跳,然后就挂了,随后过了半个多小时我朋友回去,同宿舍那个女孩说她被那个宿舍管理员强奸了她报警了,过会警察就来了,等星期一的时候我朋友去上班然后警察就到我朋友打工的厂里说那个受害人说我朋友和那个人是一伙的,然后我朋友就被带走了,在派出所呆了24小时因为没有证据就放出来了,过了两天还去了一趟派出所协助调查,这种情况怎么办出去有大概十分钟的时候同宿舍女孩打电话说你走的时候怎么没有锁门?随后过了半个多小时我朋友回去,过了两天还去了一趟派出所协助调查

损害赔偿 2019-05-16 08: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立案调查的案件一般应当在三个月以内结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办案期限三个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须经检察长批准并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监察部门说明理由。您可以咨询检察院该案有没有立案,如果没有立案的话,您可以询问检察院批捕还是不批捕;如果不批捕的话,你可以要求检察院放人。
    谢谢阅读!
  • 男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不属于犯罪。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双方是否自愿,都以强-奸罪论处并从重处罚。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强奸犯罪,证据确凿,才可以定罪量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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