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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要多久才能离,要具备哪些条件

起诉离婚 2024-01-14 10: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诉讼离婚需要如下条件才能离成:
    1、当事人主动提起离婚诉讼;
    2、双方已经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构成事实婚姻;
    3、夫妻感情破裂。例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
    4、且经调解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起诉离婚要多久原则上有时间限制。
    一般情况下,起诉离婚从立案到判决大概需要三到六个月。如果该离婚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一般六个月内可以判离婚。若适用简易程序的,最快也要三个月才能判离婚。
    但是起诉离婚不一定能判决准予离婚,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主要依据双方感情是否破裂。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起诉离婚需要时间如下:
    1、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
    2、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离婚登记按哪些程序办理
    1、申请;
    2、受理;
    3、冷静期;
    4、审查;
    5、颁发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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