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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已经结案意味着什么?

刑事辩护 2024-01-14 10: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结案的意思是本案已经实际执行完毕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作结案处理的情况,其中包括以下情形:1、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2、法院通过强制措施执行完毕的;3、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4、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5、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法院中止执行的;6、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暂时不执行的;7、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未来也没有履行能力,法院终结执行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六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果需要复审、复核,适用当时的规定。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当时的规定;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认为是违法的,依照当时的规定处理,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违法或者根据本法处理较轻的,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六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时,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同时送达监狱。监狱没有收到上述文件的,不得收监;上述文件不齐全或者记载有误的,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补充齐全或者作出更正;对其中可能导致错误收监的,不予收监。
  • 结案的意思是本案已经实际执行完毕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作结案处理的情况,其中包括以下情形:1、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2、法院通过强制措施执行完毕的;3、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4、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5、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法院中止执行的;6、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暂时不执行的;7、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未来也没有履行能力,法院终结执行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法律分析:法院执行已结案的意思是指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已经实际执行完毕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作结案处理的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对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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