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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是家庭民事纠纷该怎么做,事情起因是,我去我妈家我和我老公在我妈家吵架,可对方是我的大伯母他从小就骂我家,他就以为我骂他,他就过来骂我,我就跑出去问他骂我做什么,?他就拿起凳子砸我没砸到还拿棍子打我,当时我就和他骂起来了,但我没动手打他,我反坑但没打他,就这时我们互相被狗咬了,我就去医院了,第二天他就骂我讹我要敲诈我,说他也被狗咬了,还24小时不停得骂我,还叫他老公砸我家的门对我妈妈A恐吓说我要回去就废了我,我当时去医院了,现在对方还诬陷我打他,还四处散波留言诬陷我,要我赔钱,还在我家天天对我妈进行24小时言语辱骂,今天我不得己去当地派处所报案了,,可派出所当时答应去调解他没去,我现在是家庭民事纠纷该怎么做,就这时我们互相被狗咬了,还叫他老公砸我家的门对我妈妈A恐吓说我要回去就废了我

离婚 2019-05-30 10: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派出所对一般民事纠纷进行调解的法律依据是《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十章 治安调解。
      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百五十三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
      
    (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
      
    (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对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不涉及医疗费用、物品损失或者双方当事人对医疗费用和物品损失的赔付无争议,符合治安调解条件,双方当事人同意当场调解并当场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当场调解,并制作调解协议书。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处理: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
      
    (二)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
      
    (三)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四)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
      
    (五)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针对对方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六)调解过程中,违法嫌疑人逃跑的;
      
    (七)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
      第一百五十五条 调解处理案件,应当查明事实,收集证据,并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注重教育和疏导,化解矛盾。
      第一百五十六条 当事人中有未成年人的,调解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但是,当事人为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本人同意不通知的,可以不通知。
      被侵害人委托其他人参加调解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委托书,并写明委托权限。违法嫌疑人不得委托他人参加调解。
      第一百五十七条 对因邻里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进行调解时,可以邀请当事人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的人员或者双方当事人熟悉的人员参加帮助调解。
      第一百五十八条 调解一般为一次。对一次调解不成,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或者当事人申请的,可以再次调解,并应当在第一次调解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应当制作笔录。
      第一百五十九条 调解达成协议的,在公安机关主持下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名,并履行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书应当包括调解机关名称、主持人、双方当事人和其他在场人员的基本情况,案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起因、经过、情节、结果等情况、协议内容、履行期限和方式等内容。
      对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保存案件证据材料,与其他文书材料和调解协议书一并归入案卷。
      第一百六十条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处罚。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调解案件的办案期限从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达成协议不履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一百六十一条 对符合本规定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的治安案件,当事人自行和解并履行和解协议,双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并经公安机关认可的,公安机关不予治安管理处罚,但公安机关已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除外。
  • 被狗咬伤的法律责任赔偿如下:
    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侵权责任法》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 可以在任何一个公安机关报案,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
    如果报案的公安机关不是管辖机关,该公安机关会及时将犯罪线索移交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的,如果报案机关是管辖机关会直接侦查的。
    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
    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第一百七十二条: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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