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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说未工作满一年的辞职要扣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培训费,这样合理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1-14 12: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对辞职的员工不能扣除工资,需要按照实际的工作天数发放工资,否则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如果签订了培训协议或者在劳动协议中有其他赔偿约定条款,可能涉及赔偿等问题。劳动者如果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如果是试用工,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劳动者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提前告知单位,且对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劳动者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单位扣除其一个月的工资,属于违法行为,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二)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三)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 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 公司提供的培训费是否都有合法的费用明细及票据?劳动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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