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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要承担偿还娘家债务的义务吗

债务追讨 2024-01-14 14: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女儿不需要承担偿还娘家债务的义务,债务人的子女不需要代替其父母承担偿还责任,除非其父母去世,子女继承了遗产的,则需要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 一般情况下,女儿没有偿还娘家债务的义务。娘家的债务人一般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独立偿还其欠债。女儿只有在继承债务人财产的情况下,才需要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 女儿没有义务偿还娘家的债务。出嫁子女的父母都是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如果出嫁子女继承了娘家父母的财产的,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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