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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10年左右给别人担保贷款30万,贷款人没还,跑了,现在找不到人,我也进了失信人名单,像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金融借款贷款 2024-01-14 14: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间借贷借款人跑了的处理办法如下:1、借款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2、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3、债权人可以以利害关系人的身份,向申请法院宣告失踪,由法院指定财产代管人,债权人再向财产代管人请求债务履行。法律依据:民间借贷借款人跑了的处理办法如下:1、借款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2、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3、债权人可以以利害关系人的身份,向申请法院宣告失踪,由法院指定财产代管人,债权人再向财产代管人请求债务履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欠钱不还被拉黑,找不到人的解决方法:
    1、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人民法院会公告送达起诉状,并依法作出判决;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他人欠债不还的,作为担保人,应该按照约定向债权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保证责任。但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担保人可以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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