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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赔付房如何办房产证

房屋产权 2024-01-14 17: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拆迁赔偿的房子办理房产证需持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拆迁安置协议、旧房拆迁作价凭证等资料至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登记,缴纳公共维修基金与相关税费后携带完税证明领取房产证。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一)拆迁赔偿房能办房产证。拆迁赔偿的房地产,原则上按被拆房地产的性质进行登记发证,办理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鉴证的拆迁赔偿协议书;
    (4)补偿与被拆迁房地产有差价的,差值部分应提交补差发票复印件及发展商出具的付清差价款证明。
    (二)申请人符合上述规定,应该提交的资料齐全的,准予办理;资料不全的,在资料齐全后予以办理。
    (三)拆迁赔偿房的登记价,一般按新建房的建筑成本登记;补交差价的,差价计入登记价。
    (四)拆迁赔偿房属于商品房地产的,发红皮《房地产证》,可以转让;不属于商品房的,发绿皮《房地产证》,不能转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拆迁赔偿的房地产,原则上按被拆房地产的性质进行登记发证。办理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
    (三)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鉴证的拆迁赔偿协议书;
    (四)补偿与被拆迁房地产有差价的,差值部分应提交补差发票复印件及发展商出具的付清差价款证明。申请人符合上述规定,应该提交的资料齐全的,准予办理;资料不全的,在资料齐全后予以办理。拆迁赔偿房的登记价,一般按新建房的建筑成本登记;补交差价的,差价计入登记价。拆迁赔偿房属于商品房地产的,发红皮《房地产证》,可以转让;不属于商品房的,发绿皮《房地产证》,不能转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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