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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开始土地承包的

土地纠纷 2024-01-14 19: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土地承包活动在我国是从1983年开始的,之后向全国开始推行。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 我国开始土地承包活动的时间为1983年,后在效果良好的情况下向全国进行了推行。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 法律分析:土地承包制第一轮从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为15年。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开始,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农村土地承包规定是: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五条 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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