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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担保形式是哪些,法律上怎么认定

抵押担保 2024-01-14 20: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的担保的特点:
    1、债的担保是为担保债权而设立的,是对债券的效力的加强和补充,具有从属性。
    2、债的担保是于债的清偿期限届至而设立的,具有预定性。
    3、债的担保是以特定财产为清偿债务人债务的保障,具有可靠性。
    4、债的担保一般是由当事人字眼设立的,其目的就是为了确保债券的视线,具有自愿性和明确的目的性。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 债的担保方式有下列方式: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者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方式,例如定金、留置的方式。担保的方式还可以分为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的方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债的担保有下列特点:
    1、债的担保是为担保债权而设立的,具有从属性。
    2、债的担保是于债的清偿期限届至而设立的,具有预定性。
    3、债的担保是以特定财产为清偿债务人债务的保障,具有可靠性。
    4、债的担保一般是由当事人字眼设立的,其目的就是为了确保债券的视线,具有自愿性和明确的目的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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