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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过程中,如果申请人死亡,并且有一个以上的继承人,会有一个以上的新申请人吗?如何指定其中一人处理这一强制执行申请?

遗产继承 2024-01-15 07: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死亡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由利害关系人申请确认继承人;1,有继承人的,在其继承份额内执行;2,没有继承人的,直接裁定并给付申请执行人。
  • 申请执行人死亡,应当中止执行,但继承完毕后,由继承人决定,是否继续执行。继承人继承权利,申请继续执行的,就继续执行。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权利的,执行程序便终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 你好。刚申请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有好几个。如果被强制执行人他们是负有连带责任关系的话,指定其中一人执行,如果他们负有的是单独责任的话,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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