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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死在出租屋里,用我和我丈夫的身份证签订了租赁合同,我们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租赁合同 2024-01-15 09: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死在出租屋,如果出租人存在过错,比如没有及时履行维修义务,可以获得赔偿。具体是否可以获得赔偿,应当根据实际情形确定。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的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百三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百三十二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房屋出租人对承租人有一个安保义务,是指房屋所有人对于其所出租的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必须确保无危及人身安全、生命健康、财产权益的潜在危害因素,对于上述因素存在的安全隐患具有相应的维修、更换保障义务。否则,将对因此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所以房东是否赔偿要根据这个租客死亡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 根据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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