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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故意在借条上写错了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到期后不还款。那是诈骗吗?

债务追讨 2024-01-15 09: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欠条故意写错身份证号有效,故意写错有诈骗的嫌疑,但是否确实有诈骗的故意意图是确认诈骗行为的关键。如确系诈骗,构成犯罪立案条件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其合同成立时间为双方签字或盖章之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你好,通过你的描述,这种情况通常是不构成诈骗的,但可以起诉主张给付材料款。身份证号码书写错误并不意味着欠条失去法律效力,只要欠条是对方本人签名,同样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 欠条用了假名字,且拒不偿还欠款的,则有可能会被认定为采用了欺诈的手段,非法占有为目的,涉嫌诈骗。欠款在三千元以上的,甚至涉嫌诈骗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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