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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如何检查企业偷税漏税?

公司税务 2024-01-15 09: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个人偷税漏税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出:1、被稽查纳税人上下游的企业连带查出问题;被稽查纳税人上下游的企业连带查出问题;2、消费者向当地税务机关举报;3、系统比对,例如通过涉税指标分析等方法比对。企业存在异常指标值会被列入风险企业名单,长期零申报或企业所得税长期报亏损的企业会成为税务局重点检查对象。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 税务局查企业偷税漏税的方式具体包括:1、消费者向当地税务机关举报;2、被稽查纳税人上下游的企业连带查出问题;3、系统比对,例如通过涉税指标分析等方法比对。企业存在异常指标值会被列入风险企业名单,长期零申报或企业所得税长期报亏损的企业是税务局重点检查对象。税务稽查指的是由税务稽查部门依法组织实施的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情况进行全面地、综合检查的行为。税务稽查主要对象是对涉及偷、逃、抗、骗税的大案要案进行检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税务局查企业偷税漏税的方式具体包括:1、消费者向当地税务机关举报;2、被稽查纳税人上下游的企业连带查出问题;3、系统比对,例如通过涉税指标分析等方法比对。企业存在异常指标值会被列入风险企业名单,长期零申报或企业所得税长期报亏损的企业是税务局重点检查对象。税务稽查指的是由税务稽查部门依法组织实施的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情况进行全面地、综合检查的行为。税务稽查主要对象是对涉及偷、逃、抗、骗税的大案要案进行检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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