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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据证明老婆有外遇,俩人在转移财产,财产都是她在掌握,如果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离婚 2019-04-02 18: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1、财产的转移必须有证据证明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是为了正常的交易、开支,而是故意隐瞒、转移财产至他人名下,才能认定是故意转移,反之不能认定。对于转移财产的时间问题,法律上没有作规定,一般以2年内为限。
    2、婚前财产不管是否公证,除非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永远属于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3、若夫妻对财产有约定,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也不管是否公证,均合法有效,以双方约定为准。
    4、协议是否公证并不影响其效力,只要是其本人签字且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均合法有效。
  • 你好,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所以如果一方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就侵犯了对方的财产处分权。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同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分处共有财产的,一般应认定无效。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所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离婚时一方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对方可以申请少分或者不分给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离婚后发现一方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时,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对于该部分财产,可以要求其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发现上述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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