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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没收充电器,不归还学生

财产损害赔偿 2024-01-16 00: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学校没收违规的电器有理由不归还,是因为学校有学生的管理制度,只要是学生违背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公司和组织有权对其进行管理,作为学生就应该服从学校的一切规定,当然这些规定是必须合理的。学校是为了学生的利益最大化,才对一些电器进行处理,维护了公众的安全。
  • 协商处理,协商未果,起诉维权。没收、拒不归还,已经不仅是违规的事,而是违法,侵犯了学生对被没收物品的财产所有权。与学校协商索要不成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
  • 可以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举报反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七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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