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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失业补助金期间能续交社保吗?

社会保险 2024-01-16 05: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领取失业金期间是不需要交社保的,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其他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的部分,当劳动者失业时,社保账户会暂时冻结,直到找到新的用人单位才开始续交并累计。
    重新就业之后,缴纳社保则停止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 领取失业金期间是不需要交社保的,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其他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的部分,当劳动者失业时,社保账户会暂时冻结,直到找到新的用人单位才开始续交并累计。
  • 领完失业金后社保续交的方式:
    1、失业金正好领完以后重新参加工作的,是不需要办理手续的,只有没有领完的,才需要到社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2、失业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限内重新就业的,应当在就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经办机构办理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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