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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离婚男方要求女方退回结婚所有消费,这样合理吗

离婚财产分割 2024-01-16 07: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男方要求女方退还钱和物是否合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若钱和物是作为彩礼给付,且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或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男方要求合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离婚男方要求女孩退还钱和物一般不合理。但如下情形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1、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2、当事人双方虽然已经结婚登记,但并未共同生活过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1、一般不退,但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要求退还,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第
    二、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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