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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我16万本金,截止目前案件已经到达强制执行阶段,但是他名下只有一套按揭房,法院告诉我不能被拍卖,那咋办

其他 2024-01-16 08: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强制执行的执行手段有: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 如果别人欠钱不还,去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后,对方拒不还款,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房产也属于执行的标的之一,法院是可以查封,并拍卖的。

  • 一、欠钱被起诉按揭房不会被拍卖。如果对方提起诉讼并判决偿还欠款,在法院确定的履行期限内没有履行的话,对方是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但是,由于房屋属于按揭房且贷款没有偿还完毕,银行对房屋享有抵押权,法院仅能查封该房屋,只有等到贷款还清,银行解除抵押之后,法院才能对房屋采取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
    二、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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