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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能流转吗?

土地纠纷 2024-01-16 09: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建设用地使用权能流转。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申请变更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使用期限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三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五十五条 
    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 民法典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流转。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有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流转时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三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五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
    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 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流转方面的限制有:采用出让方式的土地流转应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采用划拨方式的土地流转应取得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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