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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变更子女抚养权如何做

子女抚养 2024-01-16 10: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协议变更抚养权,父母双方经协商一致,已书面形式订立抚养权变更协议,自愿签字,抚养权即可变更。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第17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 离婚协议变更抚养权该按下列方式进行:
    1、由双方协商确定抚养权的变更;
    2、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离婚协议变更抚养权的进行:一种是通过协议,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就可以采用第二种方式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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