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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女方,去年5月份起诉过,调解没成功,法院说6月份开庭,我老公趁没开庭的时间跑到我这边,说是叫我给他机会会改变自己,结果我一时心软给了他机会,和他回家撤诉去了,一撤诉刚开始还真变了一点点,没过一俩个月又和以前一样,我们是天天吵架,我对他一点感情都没有了,我是想问现在是7月份,我要起诉离婚,要过多久可以起诉呢。去年5月份起诉过,调解没成功,想问现在是7月份,我要起诉离婚,要过多久可以起诉呢。

离婚 2019-04-25 17: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2001修正)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法院是否判决双方离婚,要根据起诉方的起诉理由去决定,而与第几次起诉没有关系。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同时,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另外,关于诉讼时间,是由法院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确定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诉讼离婚如果对方不配合且不出现,在法律程序上就耗时比较多,法院在确定无法联系对方的情况下会进行公告送达,传票公告送达的时间为60天加30天举证期,判决公告时间为60天加15天的上诉期,且公告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公告案件适用普通程序,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是六个月。
    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不存在法律规定准许离婚的情形,一般法院不会判决离婚。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可以再次起诉离婚。如果对方还是不出现,时间参照第一次起诉时耗费的时间。所以尽可能让对方参与到离婚诉讼中,否则耗时会很长。
  • 重婚属于亲告罪,只有当其配偶自行到法院起诉时,法院才会受理,否则法院不会主动追究。构成重婚的,法院不予调解直接判离婚。
    因重婚而引起的离婚,如果调解或者判决离婚的,应当在分割财产、子女抚养和经济帮助等方面,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利益。
    对因一方重婚而导致离婚的,无过失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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