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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下法院判有限公司解散必须先清算吗?

企业法律顾问 2024-01-16 11: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院判有限公司解散不是必须先清算的。应该是先清算,再解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存在经营不善、资金无法周转等危机,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修改公司章程,重整,减资等途径不能处理危机情况的,应当及时成立清算组,清算债权债务,清算完成后,可以申请注销公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并不是必须清算的,若公司是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的不用清算。公司因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而解散;权力机构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而解散;人民法院依法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 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如果不是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必须清算。公司因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而解散;权力机构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而解散;人民法院依法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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