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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结婚六年了,丈夫之前有一女孩,我俩有一男孩,现在要离婚,请问财产咋分,我的孩子归谁?

离婚 2019-04-08 13: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 (1)可以协议离婚,达成协议的,凭双方的结婚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到民政局办理;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离婚.
    (2)关于小孩归谁抚养的问题,同样也是由双方协议,达不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按照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作出判决,因此父母一方的经济收入、和子女的感情、对子女的教育能力和照顾子女日常生活等方面都是重要考虑的因素。
  • 1,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离婚时不得分割。
    2,婚后取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内有财产协议,可以按协议归各自所有,没有协商,离婚时可以协商分割,不能协商的,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进行分割。
    3,孩子以有利于其成长为原则,考虑双方抚养能力、抚养条件以确定抚养权。
  • 在离婚以后,前夫所产生的债务和前妻以及子女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就算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的债务不是为了家庭的,只是用于个人,那么另一方也没有偿还的义务。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借的钱用于共同的是由之内,才属于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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