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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项非独生子女填写独生子女可以吗?还能修改吗?

个人税收筹划 2024-01-16 14:0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附件: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及填表说明:共同赡养人: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时填写本栏,独生子女无须填写。填写与纳税人实际承担共同赡养义务的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 若自身为独生子女,则个税赡养父母只能选一个,按照2000元月的标准额度;若自身非独生子女,则个税赡养父母是与兄弟姐妹平摊,或大家协议决定。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比例赡养。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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