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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要求我做两个公司的活违法嘛?

其他 2024-01-16 14: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
    1.签订两份劳动合同是违法的,法律不允许劳动者同时与两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2.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的,或者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同时做两份工作不违法但违规。
    1、在同一时间做二份工作,这肯定是违规的。
    2、如果做同一行业,并且泄露单位商业机密,那就违法了。
    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劳动者与两家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同时做两份工作的,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同时签订两份劳动合同是违法的,法律不允许劳动者同时与两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的,或者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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