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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期间有心脏病的人可以去吗?

刑事拘留 2024-01-16 19: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心脏病的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法院不可以执行拘留。根据法律规定,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应当出具建议停止执行拘留通知书,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九条收拘时或者收拘后,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出具建议停止执行拘留通知书,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因病出所治疗,短期内无法治愈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作出是否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并通知拘留所。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九条收拘时或者收拘后,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出具建议停止执行拘留通知书,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因病出所治疗,短期内无法治愈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作出是否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并通知拘留所。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九条收拘时或者收拘后,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出具建议停止执行拘留通知书,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因病出所治疗,短期内无法治愈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作出是否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并通知拘留所。
  • 有心脏病的人能治安拘留,因为不在不拘留的条件之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 患有心脏病的违法行为人,公安机关同样是可以对其进行治安拘留的,较轻微的心脏病不属于不应拘留的范围。《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七十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若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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