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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未经本人或户主同意可以迁出吗?

其他 2024-01-16 19: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原则上讲,户口必须经过本人同意之后才能迁移,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户口迁移手续是可以代办的,按照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原则上讲,户口必须经过本人同意之后才能迁移,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户口迁移手续是可以代办的,按照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户主可以要求户内人口将户口迁走,但以协商为主,无法强制迁出。户主往往也是该房的产权人,若对方没有产权,作为产权人有权要求该房内没有产权的人员将户口迁走。户口问题法院不单独受理。
    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对于户口迁出问题,户主是没有办法强行让户口本上的人迁出的,而且迁出户口还必须得有具体地点进行户口接收、落户。
    户口迁出办理材料有哪些
    1、迁出人员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准予迁入证明》。
    户口准迁证需到入户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需要提交材料以原籍户籍管理机关要求为准;
    3、《录取通知书》。被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提供;
    4、毕业证、报到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提供;
    5、代办人居民身份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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