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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不正当竞争 2024-01-16 19: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 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点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从事营利商品的经营者;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以及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国务院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决定反不正当竞争重大政策,协调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查处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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