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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可以撤销吗?

其他 2024-01-16 20: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无效婚姻不可以撤销。但需要向法院申请无效。且以重婚为由的,申请人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申请人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申请人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九条
    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 无效婚姻是不能撤销的,只能由具有资格的人员向法院申请认定婚姻无效。因为无效婚姻与可撤销的婚姻是不同的情形。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只需要申请婚姻无效即可。而可撤销的婚姻则在没有撤销之前是有效的。
    两者之间的法律效力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 无效婚姻不需要撤销。也不可以撤销。因为无效婚姻属于一种无法补正的瑕疵法律行为,一经发现,必须做出无效的裁判。而可以撤销婚姻属于一种可补正的法律行为,未经撤销权人主动申请,不得做出撤销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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