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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岳母家的地上盖了房子,房子名字是我的,我的户口也在这里了,但是我现在离婚了,想把房子买了,我想问一下这个宅基地可以买吗?房子名字是我的,我的户口也在这里了,想把房子买了,我想问一下这个宅基地可以买吗?

房产纠纷 2019-05-08 17: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宅基地如何分割?
    1、分割原则。 基于农村房屋所有权的特点,离婚时,必须首先区分出争议的房屋是家庭共同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家庭共有财产,则应先进行分家析产,确定出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份额。对于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的分割则可以参照城市房产分割的原则进行。
    2、分割方式。由于农村房产与特定的宅基地使用权相联系,而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以具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身份为前提,因此,农村的房产只能出售给同村的村民,不允许向其他村的村民出售,更不能销售给城市居民。这就决定了离婚分割农村房产的方式一般只有竞价取得和作价补偿两种方式,而不能采取向社会公开拍卖的拍卖分割方式。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宅基地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住宅是人类安生立命之所。离婚时,对财产的关注也离不开房屋。在农村,宅基地就成为离婚分割财产重中之重。
  • 已离婚的夫妻,对于已经分割给一方的房子,可以进行房屋买卖,安好正常的流程进行即可。房屋买卖需要签订买卖合同,一般说来,房屋买卖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双方需将买卖房屋的位置、面积、价金等约定于书面。
    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或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 从原则上讲双方在离婚后,户口在一个户口本上会有很多不便,当事人有权利选择分户或者将户口迁出。但是,这种权利并不是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必须符合迁入地的户籍政策。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集体所有的,村民只有使用权,所以在离婚时宅基地本身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只能对宅基地的地上物进行分割。
    宅基地的地上物也就是自建房,自建房的翻盖或者新建的时间是否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也就是说房子的产生时间是婚后还是婚后。
    如果是婚后,那么房产本身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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