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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9个月前因为妻子有外遇,与其离婚,离婚两周后她与外遇结婚,离婚时没有因为她的过错要求赔偿,财产是平均分配的,请问我现在可以要求赔偿么?时间有要求么?我具体下一步应该怎么做?离婚两周后她与外遇结婚,离婚时没有因为她的过错要求赔偿,请问我现在可以要求赔偿么?时间有要求么?

离婚 2019-04-11 10: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 离婚财产分割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当事人通过订立协议和平友好地分割财产,没有纠纷。另一种是当事人在离婚时就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分歧时,请求法院判决分割财产。
    法院判决分割财产时,主要有如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 《婚姻法》中规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你所说的出轨行为并非是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婚外情的证据即使收集到,在帮助当事人实现诉讼目的方面虽有一定作用,但也不大,因为即使这些证据能证明对方有外遇,但也只能证明过错只发生过一次。此外,有外遇并不代表夫妻感情就一定破裂,所以法院不会因此就判离婚,更无法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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