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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多年的夫妻关系很好,但没有婚姻登计,丈夫突然出车祸死亡,女方能否得到补偿。

离婚财产分割 2024-01-17 06:2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一般是没有权利继承遗产的。同居期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没有形成婚姻关系,则不属于夫妻,互相没有继承的权利,但是一方留有遗嘱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六十一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 夫妻一方死亡的,另一方可以带着配偶死亡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夫妻登记机关会出具离婚证。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正处在丧偶的状态,那么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就会自动解除,一方的死亡证明就是无配偶证明。既然另一方都已经领取了无配偶证明,也就说明该方已经恢复了单身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一条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一条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一条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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